1、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
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 号)
文件精神,加强路面执法,严格落实超限认定标准,严格按
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超限认定标
准执行,没有发生过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
2、按照《云南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
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云公路〔2019〕
199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
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
施方案》, 在大理公路局、漾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漾濞超限检测站的全体干部职工,坚持 24 小时四班三运转
不间断执法,依法依规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超限检
站联合执法的工作流程:由治超站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引导货
车进站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认
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对经检测确认超限的车辆,
治超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后,并责令监督超限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再经复检确认已按
规定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治超执法人员再次打印检测单
(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再次签字确认;治超执法人员将制
作的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
存联交由现场执法交通民警,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
超载比例,依法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并制作公安交通行政
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
被处罚驾驶员;治超执法人员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