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发[2017]40 号)相关要求。
(三)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 2015-2018 年脱贫人
口、未脱贫人口和贫困村开展动态管理,采集核准所有贫困
户信息数据,包括脱贫措施信息。同时,对稳定脱贫户进行
核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
策”,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
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研究,严格把关。
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按照整户识别要求,核实
确准截至到 6 月 30 日的贫困户家庭实有成员,开展贫困户
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工作。特别关注 2015 年已脱贫户家庭的
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2.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准。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贫困户信息录入要求,核准贫困户信息数据。摸清基础信息、
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扶持成效、帮扶责任,特别是贫困户
“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特别关注 2015 年已脱贫户、出列
贫困村的信息数据。
3.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措施。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回
头看”工作部署,在扶贫项目关联生成、历年数据比对生成
和行业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入户采集补充脱贫人口的帮扶措
施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措
施。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 8 月 10 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6 月 28 日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