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x〕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x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x〕14号)、《固原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x—2017年)>的通知》(固政发〔201x〕14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x年度彭阳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x年度彭阳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彭政办发〔201x〕125号),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针对环保督查未落实问题,我公司认真组织抓落实,整改如下:
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细化分解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逐步形成“谁污染谁治理”和“管行业必管环保”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污染防止,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彭阳县201x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1x〕34号)于201x年6月30日前完成县城区集中供热东、西热源厂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和环保验收。
二是对集中供热西热源厂场地道路大量浮沉采取建设全封闭煤场、渣场,同时进行喷水措施,有效减少二次倒运装卸煤、灰渣产生扬尘和上煤系统输煤廊道的扬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并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决定,把我公司的相关环保工作做好。
关于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