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扣
2 分;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
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上级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扣 2 分;被追责问责的,按照问责事项和纪律处分扣分标准予
以扣分。
3.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问题,未主动查处纠
治和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按照问责事项和纪律处分扣
分标准予以扣分。
4.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形式、走过场的,扣
3 分。
5.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的,扣 3 分。
6.未开展警示教育的,扣 2 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在民主生活会上,未对白恩培、秦光荣、仇和、段跃庆、侯新
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进行剖析的,缺 1 人扣 0.5 分。
7.未开展 XX 县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整治工作的,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