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增长 17%;湘潭市、永定区等 19 个市、县(市区)
被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
(四)其他救助工作稳步推进。救灾、医疗、教育、住
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有新进展。受灾人员救助方面。积极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
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救援能力。近 3 年,全
省累计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15.9 亿元,救助受灾群众
184.5 万人次。医疗救助方面。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
范围,2018 年全省共救助 402.64 万人次。积极开展疾病应
急救助,基本杜绝 “无钱不救、无主不救”现象。教育救
助方面。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将“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纳入特殊困难群体提供
资助,实现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和民办学校全覆盖。2018
年,全省共资助各类学生 498 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 57.36
亿元。住房救助方面。在全国率先实施差异化补助、重点帮
扶、加固改造,2017 年以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42.6 万户,
发放补贴 87.8 亿元。就业救助方面。突出帮扶零就业家庭人
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
等困难群体就业,今年以来全省实现困难人员就业 9.99 万人,
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7.38 万人,第三季度调查失业
率为 5.5%,9 月份登记失业率为 3.01%。社会力量参与方面。
志愿服务、慈善等社会组织在扶贫、助学、敬老、残疾人护
理、关爱留守儿童、紧急救援、免费医疗、心理健康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