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
召开 1 次;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
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
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
(三)根据议题内容,由区政府党组书记确定是否召开
由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列
席和需要特别列席人员的扩大会议;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召开前,先预通知区政府党组成
员,征集会议议题,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后,通过电话或其
他有效形式通知参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会;
(五)区党组参会人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党组书记
请假;请假的党组成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
议,应书面形式在会前提交;
(六)会议召开期间,与会成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
扼要,阐明观点,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
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等会议材料,会后留置会场由
工作人员回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三、工作纪律
(一)党组必须自觉地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领导下
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各项决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