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2023
年工作总结
汇编(
4
篇)
目录
1.
区医疗保障局
2023
年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工作计划
2
2.
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度工作总结
6
3.
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10
4.
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20
区医疗保障局
2023
年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工作计划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2023
年我区城乡居民
医保已
参保
332041
人,任务完成率
98.35%
(市上给我区下达的参保任务数
33.76
万人),达到省、市不低于
98%
的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财政资助特殊人员(含特困、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3791
人(特殊人员参保率达
100%
),财政支出
XX
万元。医疗救助基金累计支出
XX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1.78
万人次。
2.加强基金监管,严打欺诈骗保。
一是严格费用审核。加强
医
保大数据筛查分析,拒付医药机构违规
医
保资金累计
XX
元。二是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
落实全
覆盖专项治理检查。先后印发《关于开展
2023
年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3
年
XX
市
XX
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全年依据服务协议处理违规(约)定点医药机构
135
家,追回违规本金
XX
万元(含医药机构自查退回
XX
万元),扣减违约金
XX
万元,停机整改
38
家,公示违规(约)案例
5
期。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15
家,追回
违规本金
XX
元,行政罚款
XX
元。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先后向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涪
城区
医
保局移交问题线索共
4
条,联合区公安局对
涪
城区
医
保局移交线索进行核查,对涉案单位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
XX
元,并暂停
医
保服务
10
个月。四是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评价分级管理,评价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申请异地接入结算、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查复查次数挂钩。
2022
年度信用评定等级为
A
级的定点医药机构
120
家,评定等级为
B
级的定点医药机构
121
家。五是严格定点准入动态管理,
2023
年新增基本
医
保定点医药机构
31
家、新增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6
家,取消
医
保定点
33
家。对
2022-2023
年度专项检查停机整改到期的
57
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复机验收,验收合格恢复联网结算
53
家。
3.落地落实
医
保改革措施。
一是推动落实
DRG
支付方式改革扩面,辖区
22
家定点医院全部开通运行
DRG
点数法付费。二是全面实施职工
医
保门诊共
济保障
政策,辖区内开通门诊统筹结算业务的医药机构共
105
家。职工
医保普通
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出
XX
万元,享受
29.29
万人次。三是常态
化推动
国家、省际联盟各批次药品、耗材集采在我区平稳落地,做好到期批次集采药品耗材接续工作;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三流合一”平台采购,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持续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费用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目前我区落地使用的集采中选药品累计
322
种,高值医用耗材
7
类。
2023
年累计签订合同
采购总
金额
XX
万元。四是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XX
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
2023
)版》。
4.持续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辖区内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共
202
家,其中医院
22
家、药店
134
家、诊所
46
家。全年联网结算的异地参保患者
18.5
万余人次,结算总金额
XX
万元。
(三)特色亮点工作和主要经验
一是推行“三厅合一”经办服务模式。在政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增设
医
保窗口,在全市率先实现
医
保、社保、税务窗口联动,避免办事群众多头跑路。二是推行延时预约服务。在周六延时服务基础上,增加法定工作日预约延时服务。参保群众预约成功后,可在约定的法定工作日下班时间段前来办理
医
保业务。累计受理预约延时服务
417
件次。三是拓展“
15
分钟
医
保便民服务圈”。持续推进
医
保服务事项在镇(街道)、村(社区)直接办理,深化“医保快递”服务,协调
2
家银行网点设立“
医
保
+
银行”服务点,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咨询(查询)。各镇(街道)、村(社区)为群众帮办代办
医
保业务共计
8128
件,银行网点受理群众
医
保咨询(查询)
385
人次。
二
、2024年工作计划
1.
按照省
医
保局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2.
继续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完善待遇
支付。持续推进职工
医
保门诊共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做好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确保特殊人员应保尽保;深入推进
DRG
支付方式改革。
3.
落实基金监管常态化,推进片区综合监管,持续开展
医
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配合做好省级飞行检查、市级抽检复查。加大行政处罚以及移送纪检、司法的力度,加强行刑街接及与公安协同办案。持续加大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4.
常态
化落实
国、省两级药品、耗材集采落地使用,做
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总结汇编(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