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一律采取招投标形式
购买。未进入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200 元以内的,须经分
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党政办统一采购;购买价格在 200 元
以上 1000 元以内的办公用品,各部门事先填写《公物采购
审批单》,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镇纪委书记、镇党政办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会同纪委办共同购买。100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填写《公
物采购审批单》,由党政办会同纪委办共同购买。
2、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领取人在
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物品
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三、规范设备维修的管理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镇机关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
《车辆维修审批单》,镇机关事务办对照申请维修项目进行
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若发生突发
紧急情况(如半路抛锚、爆胎等)时,需先向镇分管领导电
话报备,车辆维修申请单可维修后再行补交。
2、镇水电设施损坏需维修时,先通知镇机关事务办登
记报备,填写《公物维修审批单》,报修人需说明维修事项、
地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机
关事务办通知水电工给予维修。
3、办公设备已过保修期出现故障时,由党政办内部相
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故障仍无法消除的,填写《公物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