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新村建设
相关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全华钧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大力实施“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战略目标,扎实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农村村容村貌、村民居住条件、村民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但在新村项目推进过程中尚有诸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一、主要问题
1、车位配建指标过高。
区划调整前,原鄞州区新村项目统一按照
每百平方建筑面积0.6个机动车停车位设置
;区划调整后,
我区关于新村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指标暂无明文规定,在项目前期报批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参照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政发〔2015〕47号)要求
:
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居住部分需按照每百平方建筑面积1.05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
这一过高要求,既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居住人员年龄结构及车辆保有量等实际情况,也忽视了新村建设就是农民建房这一实质,简单的参照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实行一刀切,不仅大幅提高了项目建设成本,增加了农民负担,同时也严重挫伤了老百姓参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积极性。洞桥镇沙港村新村三期项目,停车位按照每百平方建筑面积0.6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其中地下停车位275个,截止目前仅仅售出不足70个,大量停车位闲置浪费,形成了难以处置的巨额负资产。
2、新村建设标准要求过高。
目前,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新村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统一按商品房标准执行,对建筑保温、节能、环保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均作硬性要求,而区委办印发的《关于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海党办[2018]63)第九条明确规定“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应引导采用建筑保温、节能、环保、装配式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从“引导”到“强制”,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同时也剥夺了老百姓的自主选择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区住建部门考虑到新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允许部分项目取消上述建筑保温、节能、环保等项目,但需经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逐个项目协调,牵扯了区、镇、村等相关部门大量精力,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洞桥镇李家集中居住1号二期地块项目为取消节能、保温等建设项目,经涉及的三个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区住建、区府办又先后召开两次协调会才得以取消,期间施工单位不得不停工等待协调结果,项目交付时间也因此顺延,施工单位、村集体苦不堪言。
3、新村建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2018年,海曙区将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列入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力图通过改革,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及用地保障等方面探索出一条简便、高效的工作流程。但目前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审批流程依然复杂,甚至会出现相关职能部门互为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的情况,导致项目推进困难。
二、具体建议
新村建设项目,应立足农村实际,充分认识新村建设实际就是农民建房这一实质,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对绕城高速内外乡镇的新村建设项目车位配建实行差异化要求,即绕城以内近郊乡镇(街道)按每百平方建筑面积1.05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绕城以外远郊乡镇按每百平方建筑面积0.8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同时鼓励相关村通过建设社会停车位解决今后停车的发展需要。
2、对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已经明确的非强制性建设项目,如建筑保温、节能、环保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可由项目实施村自主决定,如需取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即可。
3、建议区级层面制定更贴合实际和更具操作性的新村建设项目审批范式,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关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