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情的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带头厉行法治,是坚持全面依
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古
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不彰、法治体系运行不畅,问
题往往出在执法者身上。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子曾说:“大
臣苦法而细民恶治”。法律对任性用权构成约束,而一些官
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这是世界各国法治发展
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我国而言,与西方国家法治自
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不同,我国要在较短时间内在十几亿
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建设。在我国这种法治发展模式中,各
级领导干部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展和成效具有更为重要
的影响。各级领导干部既可以自上而下发挥对法治建设的关
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严重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
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确保领导干部带头
厉行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对建设法治社会起着表率和引
导作用。“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干部对待法
治的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对待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践行法治
的力度直接影响人民依法办事的程度。领导干部尊不尊法、
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