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及方式,要求县政府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县人大常
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每年
就某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某一方面重要
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综合报告内容要全面
完整反映县本级分类统计的年末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果、
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同时,建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
文件资料交流机制,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每半
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分类报
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建立了县人大财经委与县财政、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制度,在县人大内部建立了财经委与法制委、城环委、
社会建设委等委室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了分工
明确、相互协调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格局。二是摸清资
产家底。摸清楚国有资产家底是人大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的
重要前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
调对接,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认
真核查盘点,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及时掌握各项国有资产
存量、结构、变动等情况,为县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
职权夯实基础。三是强化信息支撑。县人大常委会将信息化
建设作为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手段。20XX 年起,全
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出租等事项审批工作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