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四制度 一行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怒江州秉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
办”的理念,以党员领导干部靠前服务、党建引领政务服务、
党纪保障工作质量为抓手,先后出台了“一对一”服务企业
工作制度、“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公职人员服务优化营
商环境“不作为离岗”岗位调整办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
任追究办法等 4 项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攻“难点”,每月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建立了
《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每月 8 日为“怒江州
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由州政府领导和县(市)党政领导同步
轮值定点服务市场主体,现场收集企业的诉求和困难,听取
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馈的诉求,做到
2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主体反馈进展情况,5 个工作日内完成
诉求办理。通过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打通服务企
业“最后一公里”,及时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
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怒江州已累计组织开展
了 12 期“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接待企业 256 个,解决企
业诉求 330 个。
梳“堵点”,每季度开展“一对一”服务企业。制定了
《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一对一”服务企业制度》,全州各
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领导干部和各部门“一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