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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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污染防治暨水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韩立明
刚才,市人大汇报了省人大执法检查相关情况,市政府汇报了前期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作了发言,思路都很好,要认真抓好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既指出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也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是我们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要牢牢把握的重要遵循。面对向环境污染宣战、长江大保护、健康长江行动等重点任务,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标准要求、更严的工作举措,更快的行动步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切实做到“三个再强化”:
一、坚持目标导向再强化。
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一
是要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推进。
去年
5
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系统总结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们要把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摒弃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坚决纠正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的政绩观和片面认识,着力突破制约绿色发展的束缚和障碍,以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行动和明显成效,体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力度和深度。
二是要对标“一法一条例”抓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我们推进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准绳,《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们抓好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抓手。要进一步认真自查
“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严格的整改措施,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以法律实施助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合作,严格执法监管,定期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亮剑”行动,对顶风违法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该关就关、该停就停,在经济上一律顶格处罚,让这些企业主付出惨痛代价。
三是要对标全面向污染宣战工作部署抓推进
。去年以来,围绕污染防治我们召开了多次会议,要对各项部署进行
“回头看”,推动各项工作“向前推”,坚决杜绝“有部署无检查、有检查无效果”等抓而不实、抓而不细的现象,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再强化。
水污染防治本身就是为了解
决问题的。要以更加鲜明的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瞄准问题改。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
“五类问题”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二是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市的问题,以及省委、省政府即将召开的长江大保护现场推进会上要播出的《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市的问题,《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点出的我市的问题;三是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四是《
2019
年设区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
2019
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项目》中涉及的问题;五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五大方面,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形成重点整改问题目录。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重点问题的整改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核心任务,作为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主动坚决彻底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在推进机制上,要建好
“四张清单”
。一是污染水体清单。对市域范围内所有河道再彻底进行一次排查摸底,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做到“无盲区、全覆盖”。二是主要成因清单。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精神“一河”“一点”地认真分析,逐河逐点列出成因分析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三是治理项目清单。将所有治理工作落实到具体治理项目,逐一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实行清单式管理,把牢项目质量关、进度关、廉洁关。四是销号报结清单。对各类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各有关方面要精心组织验收,严格验收标准,通过一个销号一个。在成果巩固上,要做到
“三个坚持”
。
一
是坚持标本兼治
。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水,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要更加坚决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自觉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抓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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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特别是“减化”工作。
二是坚持动态跟踪
。水体是流动的,水质是动态的,防治不可能一劳永逸,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治理成果。当前,尤其要深入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
三是坚持全民参与
。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既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诉求急迫的民生大事,也是事关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理政要事。要紧紧依靠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来推进。要认真落实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迅速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治水主人翁意识,做治水的参与者、支持者、推动者、监督者。
三、坚持责任担当再强化。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努力,现在剩下大多是顽症痼疾。越是难题重任、关键时刻、
韩立明:在水污染防治暨水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