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依法推动“放管服”改革,开发建设“一网四平台”,全力推动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首批122项事项两地通办,州县132项高频事项全部接
入自治区“丝路通办”中枢系统,累计办理异地办件357275件;创新推行“办照即
营业”“拿地即开工”“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州县市(园区) 258个部门在新疆政务
服务网发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7763项、网上可办率达
%,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7.85%;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业经
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覆盖;优化项目审批改革,审批事项精简至44
个, 全州在线审批平台受理的项目1819个、总投资4103.97亿元。
二、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疆首部网格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昌
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出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条例》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立法工作开
展、《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制定、结合实际完成《昌吉回族自治州城
镇供热条例》修订工作 一项项立法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昌吉州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稳步推进。
紧扣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按照系统思维、急需先立、突出特色、
管用有效的立法思路,昌吉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
贯彻新时代“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坚
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足昌吉特色、聚焦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
盼,注重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
昌吉州积极探索在立法中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和政府基础性作用的新机制,
制定人大常委会与政府联合起草法规草案办法,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基础;在
全疆率先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颁布实施满两年的地方性法规的社会效果、
制度缺陷作出评估分析,使立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深
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立法调研、评估、论证、咨询、协商、征求意见
等工作机制,制定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办法,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
修改法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制定加强基层立
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推动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
普法拓展,充分尊重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表达的利益要求,努力让每一部法规
都装满民意;坚持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全面落实;坚持依规依纪依
法履职尽责,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先后制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