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医疗保障局
2019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7
日上午,黟县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而成。在碧阳镇
渔亭路
8
号与县
人社局
合署办公。
因
人社局缺乏
人手,工伤保险职责暂时也由我局履行。
黟县
医
保局机关编制
5
人,已全部到位。新农合管理中心和
医保
中心合署办公。选举产生了县
医
保局支部委员会支委,成立了县
医
保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党组、支部、工会工作逐步迈向正轨,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参保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底,新农合应参
65785
人,实际参合
71477
人,
参合率
108.65%
;职工
医
保参保
10091
人,完成率
105.11%
;居民参保
5991
人,完成率
108.93%
;生育保险
参保
6056
人,完成率
110.11%
。
(二)新农合运行情况
1
、资金使用。
2019
年基金筹资总额为
4569.87
万元,其中农民自筹
1536.3
万元,目前财政补助到位资金为
3025
万元。历年结余
1149.65
万元。
2019
年可用基金为
5719.52
万元。
全县
1-5
月补偿受益
52638
人次,补偿支出
2306.74
万元。其中补偿贫困人口
3349
人次,补偿
181.86
万元。基金使用率占当年的
43.6%
,占累计基金
35.83%
。
2
、住院实际补偿比。
1-5
月,住院病人
3825
人次,住院补偿支出
1663.58
万元,占总支出
72.12%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为
63.95%
;其中县以上、县级、乡镇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
55.19%
、
79.02%
和
92.61%
。
3
、住院次
均费用
为
7151.73
元。县以上、县级、乡镇次
均费用
分别为
10281.65
元、
3800.48
元和
2457.36
元。
4
、住院率为
5.35%
。分布在县以上、县级、乡镇住院率分别为
2.99%
、
1.28%
和
1.08%
。
5
、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开展情况。
1-5
月,共补偿
401
人次,再次补偿金额为
85.66
万元。
6
、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
1-6
月,县医院按病种付费
636
人次,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为
69.58%
;碧阳卫生院按病种付费
560
人次,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为
74.37%
。
7
、门诊补偿比为
45.05%
。其中县级
24.58%
,乡镇级
41.78%
、村级
54.27%
。
1-5
月,门诊共
36505
人次,门诊人次占参合人数
51.02%
。
(三)
医
保中心运行情况
1
、
1-6
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918
人次,统筹基金待遇支出
689
万元,其中特慢病门诊待遇享受
339
人,待遇支出
59
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703
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享受待遇
30
人次,待遇支出
34
万元。职工大病保险高额补助享受待遇
27
人次,待遇支出
11
万元;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待遇
397
人次,基金支出
215
万元。其中特慢病门诊待遇享受
85
人,待遇支出
27
万元。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33
人,基金支出
277
万元;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182
人次,基金支出
91
万元。离休干部门诊包干费用全部发放到位,医疗费报销支出
105
万元。
2
、异地就医结算情况。异地就医结算特别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稳步推进。
1-6
月异地就医人数
689
人,异地就医费用
837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
457
万元。其中跨省异地住院就医
85
人次,待遇支出
77
万元。省内异地住院结算
58
人次,待遇支出
58
万元;市内异地住院结算
546
人次,待遇支出
322
万元。职工持卡异地结算住院费用率超过
83.7%
。参保服务对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地遍及全国多省市自治区。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1
、督查人员对全县
县
、乡定点医药机构,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了督查和专项整治。
2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了调整,开展了打击欺诈骗
保宣传
月活动。在定点医药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有电子显示屏的播放宣传标语。在县街心公园、宏村镇、
柯
村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1000
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和医疗服务百余人次,为维护我县
医
保基金安全和切实保障民生营造了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全县共核查协议医疗机构
14
家,其中医院
6
家、村卫生室
8
家,巡查参保患者
50
人次,核减定点医疗机构不合
规
费用
1396.71
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7
家。暂未发现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
3
、根据省农合办《关于公布
2018
年下半年省市级医院次均三费同比涨幅数据的通知》(皖农合
医
〔
2019
〕
5
号)文件精神,对
2018
年下半年新农合次均三费超出控制涨幅以上的部分进行扣减,即
扣减市首康
医院
147947.14
元,黄山昌仁医院
6829.43
元。
4
、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由税务部门征缴。
5
、
5
月与中国人
寿签订
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同。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
医
保服务协议。
6
、困难人员救助
暨困难
职工帮扶
黟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