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三个有利”标准
深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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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绍敏
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07-3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上半年改革工作的总结会,又是下半年改革工作的推进会。刚才,六个专项小组汇报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了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下面,我就做好下半年改革工作,再强调三点要求。
一、以“三个有利”标准统领各项改革工作
改革越是向纵深发展,越是要重视思想认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可以说,“三个有利”就是我们做好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根本标准,我们要紧紧围绕“三个有利”大胆干、大胆闯、
大胆试,一心为事业、一心为发展、一心为群众,真正当好改革的促进派、急先锋、探路者。
贯彻“三个有利”要求,就是要有聚焦发展抓改革的强烈意识。改革是为发展服务的,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三个有利”最根本的指向就是要有利于发展,通过改革形成“新制度红利”。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泰州最大的实际,新常态下推动发展又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唯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摆脱思维惯性、突破路径依赖,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才能走出一条适应、引领新常态的发展新路径。聚焦发展抓改革,要体现在改革的谋划上。年初我们围绕改革进行了总体谋划,制定了两年行动计划。但是,对改革的谋划不能仅限于此,还需要围绕行动计划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特别是各个专项工作小组都要对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改革,及早研究、及早实施,持续在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激发活力、破除瓶颈、惠及民生。聚焦发展抓改革,要体现在改革的推进上。要聚焦发展、保障发展,紧紧扭住当下发展中的一些难点、瓶颈、卡口展开改革行动,真正做到影响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在哪里,改革的着力点就聚焦到哪里;制约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激发的薄弱
环节在哪里,改革的发力点就放到哪里;阻碍各项改革举措推进的“第一道卡口”、“最后一公里”在哪里,工作的落脚点就跟进哪里。聚焦发展抓改革,要体现在改革的成效评判上,改革能否真正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建立起及时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用户体验”的科学评价机制,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于民,切不可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下一步,各个工作小组都要重视抓好改革方案的进度统筹、质量统筹、落地统筹,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增强改革的有序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进一步凝聚和释放人民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贯彻“三个有利”要求,就是要有围绕大局抓改革的强烈意识。全面深化改革面广量大、十分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触及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和利益调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高难度”。有的同志形象地描述,现在是“没有肉可吃,只有硬骨头要啃”,“没有浅水区可走,只有险滩要趟”。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我们还要花大力气推进改革?最根本的是,抓改革,才有希望,不改革,没出路。要把握大局。什么是改革大局?我觉得,现阶段而言,就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两年行动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在改革大局下定位改革方向、谋划改革思路、摆布改革举措,真正找准、抓实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
服从大局。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整体战,各自为政、各据一方,搞小聪明、打小算盘,肯定错失改革良机、拖延改革进程。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地区部门的小道理、小原则、小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促进泰州改革发展的大道理、大原则、大标准,真正做到全市“一盘棋”。要维护大局。全面深化改革某种程度上就是“自我革命”,在全市改革大局面前,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小我”和“大我”的关系,把自己摆进去、给自己“下一刀”,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打破一切阻碍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以小局的付出换取大局的获利。
贯彻“三个有利”要求,就是要有勇于担当抓改革的强烈意识。坚持“三个有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不是勇于担当、能不能善于担当的现实考验。一是要担当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及时间表、路线图来统筹推进,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让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有序推进。二是要担当改革风险。
蓝绍敏: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