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
赁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文件精神,根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住
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
炒的”定位,按照以“市场主导、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属
地管理”的方针,针对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特点,把出租
房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细抓活,
从而形成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促
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服务
好为总目标,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基
本原则,构建县、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网格化
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定期开展
出租房屋清查,掌握出租房屋动态信息,监督不规范的出租
行为,预防、化解出租房屋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