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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DOCX   6页   下载0   2023-04-20   浏览14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免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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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
赁市场若见》(国办发201639 号)文件,根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住
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
炒的”定位,按照以“市场主导、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属
地管理”的方针,针对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特点,把出租
房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细抓活,
从而形成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
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
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服务
好为总目标,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基
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定期开展
出租房屋清查,掌握出租房屋动态信息监督不规范的出租
行为,预防、化解出租房屋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安全
等各类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职责分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宣传拟定出租
房屋专项整治方案,构建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立租赁
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规范房
屋租赁合同文本,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地
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出租房屋内
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认真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范围内的职责,
对违规租赁行为的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出租房屋的统计,加强治安、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落实租赁户持有效的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流动人
证明、入籍、港澳台出入证等手续,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出
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登
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时需核实用工人员的居住情况属租
赁房屋居住的用工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县教育局:负责收集统计新入学、在校生家庭的房屋居
住现状,并与其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对务工经商人员(租
房户)子女新生入学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严格把关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
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
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问题。
县城市管理局:做好租赁房屋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
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
调解委员会化解租赁矛盾纠纷的作用。
县税务局: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依法查处偷
逃税费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未经允许利用租赁房屋从事化工
危化、医药产品的加工、销售、存放。县消防大队负责为
租房屋内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出租房屋主管
门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社工委(村委会)居委会(村
民小组)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矛盾协
调化解和协助监督等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备管理
人员,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
策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日
常检查。及时向所在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的动态数据
四、管理内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出
租房屋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强综合治理,重点管理:
(一)将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城市管理局
使
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
出租单位的或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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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