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质,还没有深入领会和探讨,对问题浅尝辄止,导致自
己的理论水平始终上不了一个新层次。三是理论与实践结合
不够紧密。实践工作中,能够以相关法规指导审计工作,并
能够熟练运用,但在实践中反馈出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检验
和促进理论进一步升华还不够,只是被动应用理论。理论应
用于实践,通过实践检验理论,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这种唯物辩证法思想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应用。
(二)具有强烈的党性原则观念,但在法规落实和监督
问责上还欠缺质量。从事审计工作,首先政治要合格过硬,
其次人品要好,再次业务要精通,离开这三点,就不是合格
的审计干部。对照反思自己,在法规落实和监督问责上还欠
缺质量。主要表现:一是有的问题查到了,也看到了,但有
时回避一些矛盾,没有深纠下去,讲评时也不够深入。比如,
一些接待性的支出,尤其是层次比较高的机关来人的开支,
有时就无法核实,也不便核实。基层也比较苦恼,也向我们
寻求对策,我们也不知道如何解答,这是个问题,但我们却
得回避。二是同样的财经问题在同一单位反复出现,与审计
问责力度也有一定关系。一个单位财经管理模式在长期过程
中,都形成自己的习惯做法和痼癖毛病,一时半会儿不好改
正,因此出现不同阶段审计发现同样的财经问题会在一个单
位反复出现。我们考虑,有些问题不是个人问题,都是建设
中的问题,审计查出问题的目的还应是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
促进建设协调发展。如果用上必要的审计手段,如通报批评、
罚没违规资金,势必影响单位士气和整体建设,对将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