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等各个方面风险点。实践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
发生和转化往往环环相扣、衍生裂变,因此企业合规建设的
重点不能仅仅局限于刑事“合规不起诉”一个场景。如,企
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民事纠纷),监管部门可能作出行
政处罚并责令其支付(行政处罚);如果仍不履行支付的义
务,企业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所
以,司法促进合规应当坚持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合规理念,
完成由点到面、由因到果、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的全面升
级。
第二,司法促进合规是全链条的系统工程。涉案企业合
规不仅要做好案件审判的“前半篇”文章,还要做好案件审
结后的执行、监督、反馈、评估等“后半篇”文章。可以说,
涉企矛盾纠纷、诉讼发生本身即提示企业合规风险业已存在
并激化恶化,如果司法裁判仅对“点”“端”的个案出发,
以结案为目标,并不能自然消除之前已存在的合规风险。如,
偶发的临时用工纠纷并不足以阻却企业之后仍非法用工、拒
缴社会保险;侵害知识产权、公民个人信息的商家通常不会
因为一次处罚或败诉就完全杜绝此类侵权行为;违规使用食
品添加剂的商人会更换隐蔽性更强的替代品;违法分包、围
标竞标等会从形式上包装得更加真伪难辨……因此,对于中
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努力做到“治前端、
防未病”“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将前端治理与末端追踪有
机结合,实现企业合规自觉内化,达到“自我监管、自我发
现、自我预防”的预设效果。为此,司法促进合规应跳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