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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工作报告 报告 检察院 DOCX   6页   下载0   2024-03-31   浏览6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免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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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2020 1 15 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上
叶晓颖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47219
69744 人,不批准逮捕 11291 人,不起诉 13565 ;受理审查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5414 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5028 件。
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
最高民检荐为全国扫黑恶专项斗
先进单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
交流。
一、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工作,为新中国
成立 70 周年营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好“三大攻坚战”大政
治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及邪教
95 ,起诉非传销、集资诈等涉众型经济
1225 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6904
人。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破坏扶贫开发
序、侵吞扶贫资金等犯 266 。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
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滥砍滥伐等破坏生
环境资源的犯罪 2390 人。
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
大涉恶案件市级检察院对所有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依
法批准逮捕 4596 人,起诉 5383 人,不批准逮捕 256 人,不
起诉 122 ,纠正漏捕 393 ,纠正漏诉 398 人。推动“打
“保护伞”问线索 636 ,依法批
逮捕 53 人,起诉 75 人,直接立案侦查涉“保护伞”司法工
26 新晃族自治县“操场埋尸案案发后,
接立案侦查 5 名司法工作人员, 10 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落实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726
849 人,退回补充调 496 件次起诉 593 人,不起诉 39
9 16
以上人员和谭润洪 78 名原县处人员提起
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42 人。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保护民营企业
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诉哄抢企业财物敲诈企业家、
产经营等犯罪 68 。切实加产权司法保护
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 330 人,
依法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 8 件。对涉嫌
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 96 人,不起 337 人,
36.2%,罪不 13 百分
织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监督撤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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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摘登 ) ——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叶晓颖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依法批准逮捕 47219 人,起诉 69744 人,不批准逮捕 11291 人,不起诉 13565 人 ; 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5414 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5028 件。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 护稳定 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及邪教组织等犯罪 95 人,起诉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 涉众型经济 犯罪 1225 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6904 人。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 破坏扶贫 开发秩序、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 266 人。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 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 2390 人。 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省检察院对涉黑和 重大涉恶案件 、市级检察院对所有 涉恶案件 统一把关制度。依法批准逮捕 4596 人,起诉 5383 人,不批准逮捕 256 人,不起诉 122 人,纠正漏捕 393 人,纠正漏诉 398 人。推动“打伞破网”,移送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 636 条,依法批准逮捕 53 人,起诉 75 人,直接立案侦查涉“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 26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操场埋尸案”案发后,直接立案侦查 5 名司法工作人员,对 10 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726 件 849 人,退回补充调查 496 件次,起诉 593 人,不起诉 39 人,提出抗诉 9 件。依法对魏传忠、赵景文、唐湘林等 16 名原厅局级 以上人员和谭润洪等 78 名原县处级人员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42 人。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诉哄抢企业财物、敲诈企业家、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 68 人。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 330 人,依法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 8 件。对涉嫌 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 96 人,不起诉 337 人,不诉率为 36.2%, 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 13 个百分点。组织 开展涉非公 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监督撤案 152 件。湘潭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久 侦 不结的 57 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予以撤案,使涉案的民营企业甩掉了“负罪经营”的包袱。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33 件,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 424 人。宋玉林非法生产、销售“毒豆芽” 9 万余斤,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2 年、罚金 18 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80 万元。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 591 件 ; 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 570 件。纠正漏捕 1529 人,纠正漏诉 1656 人。对 侦查机关违法 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542 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398 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 281 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3161 人次。依法开展特赦检察同步监督,出具特赦检察意见 1260 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 诉和再审检察建议 141 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 68 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 80 件。省检察院和衡阳市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办理 18 件虚构债权转让纠纷案,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7 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 3 人。 四、忠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18 件、 行政公益 诉讼案件 4810 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1908 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1785 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1077 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136 件、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 122 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 28.7 亿元、国有财产权益价值 1.42 亿元,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突出问题。 着力在诉前解决公益侵害问题。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纠错。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3951 件并跟踪督促落实。 把提起诉讼做成法治教育公开课。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就以诉讼接力推动问题
2020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