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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报告 检察院 DOCX   15页   下载0   2024-03-31   浏览37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免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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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 1 14 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
新期望,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牢牢把握省委出台《进
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机遇,
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
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
紧扣省委“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决策部署,立足检察
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
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
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
51147 100469
“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西湖飞来峰景区杀人案”
等重大恶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
效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交流制贩大麻信息
的“园丁丁”网站案,为全链式遏制网络制毒贩毒犯罪提供
了范本。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 年是扫黑除恶攻坚年,
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坚持“坚决打击、坚
数”准、
检验。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4271 ,已提起公诉
5202 人,虞关荣、陈义展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
到严惩。严把办案质量,省、市检察院分级指导、统一把关,
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 396 人、不起诉 16
人;对涉黑恶案件监督立案 161 人,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
200
逮捕 96 人,已提起公诉 135 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 1046
条,已成案 131 件。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
扣押、冻黑恶财产法所 2.4 亿余元。综合
理,向住建、交通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116 件,协力铲除黑
恶犯罪滋生土壤。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
恶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鑫大非
金融犯罪引发的群体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尽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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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 予审 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 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牢牢把握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机遇,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紧扣省委“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 众涉网 、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 刑事犯罪 51147 人,提起公诉 100469 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西湖飞来峰景区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交流制贩大麻信息的“园丁丁”网站案,为全链式遏制网络制毒贩毒犯罪提供了范本。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 年是扫黑除恶攻坚年,大量涉 黑涉恶案件 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涉黑 恶案件打 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4271 人 , 已提起公诉 5202 人,虞关荣、陈义展等一批重大涉 黑涉恶 组织、团伙受到严惩。严把办案质量,省、市检察院分级指导、统一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 396 人、不起诉 16 人;对涉黑 恶案件 监督立案 161 人,纠正漏捕漏 诉犯罪 嫌疑人 200 人。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 96 人,已提起公诉 135 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 1046 条,已成案 131 件。深入“打财断血”,引导 侦查机 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 恶财产 和违法所得 2.4 亿余元。注重综合治理,向住建、交通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116 件,协力铲除黑 恶犯罪 滋生土壤。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重点 防范网贷平台 引发的金融风险,挂牌督办“金诚集团”“鑫合汇”“温商贷”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妥善有效处置金融犯罪引发的群体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尽力做好 追赃挽损工作 。立足职能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 1172 人发放救助金 1411 万元;积极参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监督和恶意欠薪犯罪的打击,让劳动者不“忧薪”。深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 528 人,提起公诉 2209 人;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4039 件。全省多地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守古树、护名木”等专项行动,共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加强长三角司法协作。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3 条”,会同沪苏皖三省(市)检察院建立依法服务 保障长 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协作机制,为我省全方位融入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深化自贸区检察服务保障,努力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惩治涉 企犯罪 的同时, 开展涉非公 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170 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新型 平板走步机”案,不仅未让涉案企业家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还促成了国家该类产品标准的出台,起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涉民营企业股权纠纷的施某某案,法院再审改判,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近 2000 万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积极实践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余家中央媒体报道。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践行 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省委部署的 诉源治理 工作。通过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探索“网格 + 检察”工作机制,在延伸检察监督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展现检察担当,以“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和问题绝不“击鼓传花”。全省依法 不 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 27.2% 和 18.3% 。围绕“醉驾”问题深入调研,针对“醉驾”案件数跃居我省刑事案件数首位、占所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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