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难以发挥宅基地退出后的土地增值效果。
即使具备相当经营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意补偿放弃宅基地的农
民, 也会遇到新的困境:一是农民观念未转变,想占为己有不愿退
出;二是集体收
回之后难以盘活变现,收回后可能会造成由农民的闲置变
为集体的闲置的结果。
提升回收后的宅基地价值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情。所以在宅基地退出的实践中, 集体补偿能力不足,农民退出意愿
不强,回收后的宅基地价值难以提升都是让宅基地持续闲置的原因。
湄潭县试点改革的实践
2020年8月以来,贵州省湄潭县作为深化宅基地改革的试点县,在
探索当地的改革路径,解决乡村振兴“人、地、钱”的关键问题,盘活
闲置宅基地,唤醒沉睡资产的试点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一,聚焦“收回”,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湄潭县采取超占收回和有
偿收回的方式,严格落实“一户一宅”[5]。针对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
实
行收回的对策;针对农民在城镇里购买商品房的情况,集体鼓励有
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退出宅基地,但并未强制农民退出,需要农民主
动申请退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者给予农民补偿后将宅基
地收回。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既增进了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公有的
认同感,也明确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既遏制了宅基地超占多占等乱
象,也规范了宅基地管理;既保障群众利益,也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
的所有者权利。
第二,着眼“分置”,激活宅基地权能。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宅基地所有权应当归属于集体是无疑义的;其次,分置宅基地
之前要理清宅基地资格权,湄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认定本村村民的宅
基地资格权;再次,为激活使用权,湄潭探索出新的路径,给非本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书以70年为
限,证书的颁发严格按照当地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实施。由县级不动
产登记管理中心向运营单位发放《农村宅基地经营权证》, 通过村集
体,农民与经营户三方联合签定土地有偿转让合同,再给经营者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