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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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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69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931 号),进加强省非
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养殖环境净化行动,
引导散养户退养、弃养。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督促落实封
饲养、隔离观察等制度,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养猪
(户)不得补栏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
等防疫设施设备。加强生猪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养殖档案
农业厅、
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建立科学
消毒制度,严格运输车辆、人员、物品等清洗消毒。鼓励有
条件的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格规范疫情报告
和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野猪监测巡查,严防野猪
传播疫情。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实施病死猪统一收
集、集中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
农业厅、
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江苏省餐
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督促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严厉打击非法委托、非法
收运、非法打捞地沟油和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等行为加快
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餐厨废
弃物付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
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
城管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的餐
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协调联动,落实监管责任。
持续开展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定点清除,对因饲喂餐
废弃物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负责)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
(五)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严格履行检疫程序,落实养
殖场(户)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定加强检疫申报点
建设,配备必需的检疫设施设备。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
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发
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
序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
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
生猪入场。督促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
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
检验、产品出厂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
标、动物防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因检
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
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
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
刑”(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
理厅等负责
(七)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足额配
备官方兽医大、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分别配备不少 10
人、5 人和 2 人。官方数量足的,可通过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协检服务。生猪屠宰企业要为官方兽医开
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
和监管职能严格监督屠宰企业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
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
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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