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场(户)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定加强检疫申报点
建设,配备必需的检疫设施设备。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
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发
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
序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
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
生猪入场。督促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行
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
检验、产品出厂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
标、动物防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因检
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
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
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
刑”。(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
理厅等负责)
(七)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足额配
备官方兽医,大、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分别配备不少于 10
人、5 人和 2 人。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协检服务。生猪屠宰企业要为官方兽医开
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
和监管职能,严格监督屠宰企业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
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
真实有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