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来源:人民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
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
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
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
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
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
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
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
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
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