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8小时。在学习效果上,大多数矫正对象
认为这种被动式法律知识学习效果不佳,认为照本宣科式的学习教
育过于枯燥、容易走神、学不进去。
3.
劳动教育情况。查阅34人档案发现,采用打扫卫生完成劳动
的有24 人,除杂草2人,清除道路“牛皮癣”3人,撕乱张贴、斑马线安全
指导员各1人。开展劳动的地点也不尽相同,有社区街道、司法所、农
贸市场、未成年人自己家等。经了解,各司法所之所以没有组织大规
模矫正对象劳动,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疫情防控的考虑。同时,调
研发现近1年来这一情况有所改变。已有部分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走上
街头,以志愿者的身份开展普法宣传,或以“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为
平台,组织在矫未成年人到场协助签到、维护秩序。
4.
落实分别矫正情况。调研发现分别矫正情况并不乐观。在学
习方面, 34人中仅有12人为个别教育;劳动方面,仅有8人采用个别劳
动。另外,从座谈的6名在矫人员情况看,5人受邀加入了所在司法所
社区矫正人员微信群,而微信群成员同时包括了在矫成年人和未成年
人。
(三)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调查工作亟待改善。一是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简单、质量
不高。2022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重庆市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办
法》),该文件附件中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要求较为详实,
列举了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多个项
目。但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格式文书”中的《社会调查评估
意见书》内容较为简单。实践中出于便利考虑,社会调查员
常会选择使用司法部的格式文书。由此引发了《调查评估意
见书》格式不统一、内容简单、质量不高问题。二是社会调
查员未认清社会调查报告的功能定位,亦未将其作为制定矫
正方案的依据。调研中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社会调查
仅是法院判处缓刑的参考,故部分社会调查既未留存也不归
档,更没有作为制定矫正方案的依据。
2.
矫正工作专业化还需加强。对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而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