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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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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三门
实施意见(三政〔20195 号),深实施业优战略
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拓展就业
新空间,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结
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
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
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2019 1 1 日至
12 31 对面时性产经困难复有坚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上
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
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返还资金由统
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延续实施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费,缓缴限不 1 期间免收纳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小微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和政银合作优势将转型企业作为重
点对象推送至合作银行予以金融信贷扶持,引导更多金融资
源支持创业就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
得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
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融机构向小微企
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扶持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松绑加力。
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
纳就业政支持市财局、工业息化科技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义马支行、市税务局等
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调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
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
承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
不超 15 的创担保贷款。合伙经或组织起
的,申请最高不超 50 保贷款。
25% 100
15%)并与其签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
300 万元的创保贷款。时足款、动就能力
强的创业者可发放个人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按
当年新发担保额的 1%担保
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奖补政策,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
业就业的积极性。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
贷业务精准管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
款服务质和效(市财政、人资源和社
保障局、人行义马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
业证》或就业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
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
最高可上浮 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
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企业吸纳收政员,与其签订 1 上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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