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应汇总制作投保明细表,连同签定的保单一同报送县
发改局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上级发改委和
财政部门审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审批的投保明细表和本
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额,拨付保费补贴。
当符合保险责任的案件发生时,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
提供保单等必要材料进行保险理赔,理赔应在玫瑰花集中销
售期结束后(5 月 25 日)2 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 3 个
月即 2020 年 8 月 31 日。保险人应在理赔结束后,将理赔情
况上报县发改局和财政部门。
八、设立监测点
县发改局协同县玫瑰产业发展中心选择部分种植户和
收购点设立价格监测点,每天对玫瑰花销售(收购)价格进
行采集。自然采摘上市期监测点每天上午十点和下午五点上
报当天实际销售(收购)价格和销售(收购)数量。
九、参保公示
实行参保公示制度。承保公司做好办理签单前的公示工
作,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
参保面积,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留存。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天,以保障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十、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根据《鲁价综发〔2018〕19 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
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
分公司做主承保方(55%),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