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四种形态”运用更加精准。县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县
纪委、监委工作,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着“严管厚
爱”的原则,将问题前置,消灭在萌芽状态,既治病救人,又
依法严肃执纪。2018 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48 人次,其中
第一种形态 42 人次,第二种形态 2 人次,第三种形态 4 人次,
第四种形态 0 人次。
四是行政效能更加高效。狠抓干部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
视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
会各界监督,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代表意
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结。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
革,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部门职权事项由 2017 年的 2900
多项核减为 1800 多项;加强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清理,编制完
成《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部门 28 个,服务
事项 122 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府系
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
在:一是主体责任尚未牢靠。个别乡镇和部门领导还没有完全
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模糊、
执行力不强,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认识不足,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二是制度“笼子”
尚未扎紧。有的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
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办事效率不高,
服务意识不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效能低下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