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汇报
2020-03-18
一、基本情况
我县从
2005
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截止
2019
年底全县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工程
313
处,总供水能力
3.93
万吨
/
日,总投资
13721.02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5476.24
万元,省级资金
2591.58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5653.20
万元;早期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标准低,建设了大量小而散的农村饮水工程,很多达不到农村安全饮水标准,加上管理不到位,维养资金、技术人员缺乏,导致全县
129
处农村饮水工程已报废(主要是
2010
年以前建设的项目),报废项目总供水能力
0.37
万吨
/
日,总投资
1166.91
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455.20
万元,省级资金
103.20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608.51
万元;目前我县尚有正常运行或可运行的农村饮水工程
184
处,总供水能力
3.56
万吨
/
日,总投资
12554.11
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5021.04
万元,省级资金
2488.38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5044.69
万元;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全县
15
个乡镇,主要为自建压水井,共
3220
处;建档立卡贫困户
2026
户,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从水利部、省水利厅及市水利局明察暗访以及相关媒体
等途径反映的情况,通过前期整改和摸底调查,目前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同上级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工程建设标准低、项目布局点多面广。
全县
184
处可正常运行的农饮工程,包括千吨万人项目
6
处,占比
3.26%
,百吨千人项目
29
处,占比
15.76%
,百吨千人以下
149
处,占比
80.98%
,分布全县
15
个乡镇;前期因资金投入不足,项目设计和施工均以供水为目标,在水源地选择、处理工艺、水资源论证和周边污染等方面未做过多考虑,导致前期建设了大批标准低、无处理设施的小型农饮工程,项目建成后受益乡镇、村、组未及时跟进管理,导致全县已有
129
处
2010
年前建设的农饮工程全部报废,浪费资金
1166.91
万元,现均需重复建设,预计需要资金
5000
余万元。
2
、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饮水保障程度低。
全县
184
处项目仅有
6
处千吨万人项目落实了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其余的
178
处均未制定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水源地选择、水源地技术等级划分和保护措施不到位,均存在安全隐患,
2019
年按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县政府投资
1000
万元已完成
6
处千吨万人项目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改,尚有
178
处农饮工程水源地未进行整改,大约需要资金
5000
余万元;部分农饮工程消毒设备未设计、未安装或消毒设备工艺简单、未正常运行,导致安全饮水水质达标率低;农饮工程无维修养护资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养护,普遍存在工程建
后无人管护问题;水费收缴困难,农村用水率偏低,供水企业或村、组工程运行主体无资金保障农饮工程正常运转。上述原因导致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质达标率偏低,
2018
年疾控中心取样检测
102
份,合格率仅为
60.8%
;
2019
年疾控中心水质取样检测
125
份,合格率仅为
64.8%
。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等指标超标。
3
、农饮工程多,监管检测困难。
按照农饮工程管理规定,供水企业要实行
24
小时水质监测,目前仅千吨万人项目配备了检测设备,且部分无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其余项目均未配备检测设备,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工程数量较多县疾控中心对全县农饮工程水质状况定期抽检、监测等工作很难按时完成。
三、下步工作建议
1
、提前谋划,精心编制“十四五”供水规划。
根据我县农村供水现状和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谋划“十四五”供水规划,
2
月底我局已聘请省水科院编制“十四五”供水规划。
2
、适时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省、市工作布置,农村安全饮水将全面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目前全省已有景德镇市和新余市已全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省已有
50
多个县正在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市只有乐安、资溪、崇仁三县未签订推进城乡供水
一体化合同,城乡供水一体化主要有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县城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最大限度覆盖县城周围农村安全饮水;二是改造扩容现有千吨万人农饮工程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形成中心集镇集中供水,通过管网延伸对早期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不能保证供水的村、组实行安全饮水覆盖;三是对极个别受地形限制、人工分散等因素制约无法通过管道延伸覆盖的地方通过打机井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监测信息化网络,健全水质卫生常规制度,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
3
、加大水费收缴和财政补贴维养力度,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在未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前乡镇为农饮工程管理主体责任人,同时要落实村级管理责任人和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人,按照农饮工程“三项制度”有关规定,落实管护责任,筹集管护经费,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实现农村供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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