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巡河记录、巡河日志不规范、不完整,无照片、视频
等佐证材料,监督检查的台账尚未建立。三是保障机制不健
全。专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县河长办至今仅有工作人员 1
人,还是兼职,乡级河长办人员均为兼职,队伍力量薄弱。多
数乡镇(处)河道巡护队和保洁队、河段巡查员、河段监督员
配置不全,且大多是农村留守老人,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不
能履职到位。后勤保障不力。多数乡级河长办仅有办公场所,
经费保障不到位,保障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乡镇(处)既没有
设立足够的专项资金,也未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
理和保护,水污染治理的硬件设施缺乏。四是执法检查力度
不够。县水利、环保、畜牧等部门监管缺失,规模畜禽养殖
排污监管不力。畜禽养殖污染现象屡禁不绝,部分河段规模
化、产业化畜禽养殖场较多,畜禽粪污治理相对滞后,污染物
肆意排放现象严重,还存在侵占河道、围垦护坡现象,部分河
段河道两侧,居民随意开垦种植。五是责任单位配合不够密
切。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信息交流不畅,“管得到”的职能
部门“看不到”,“看得到”的属地政府托词“管不到”,存
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乡与乡、村与村对行政区域交叉河段推
诿扯皮。六是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县城管网建设滞后,约 7.4
公里的河段没有污水管网,115 处排污口暂不具备封堵截流
条件。污水排放和处理能力之间矛盾突出。经估算,县城生
活污水量约为 2.9 万吨/日,灌河流域集镇生活污水量约为
1.35 万吨/日。而灌河流域仅有 2 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
力共 5 万吨/日,其中县开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为 3 万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