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就业、生育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金宝
生育和就业是女性两大基本权利。然而,在现实中,二者却经常遭遇矛盾,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面临着更多挑战,如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加重等,令职场女性背负巨大压力。
企业担忧成本,招聘更倾向男性,使得女性就业局势更加严峻。据笔者对海曙区女职工就业情况的调研显示,女职工由于缺少专业技能、社会性资源分配不均衡、生育压力大等原因,极大地影响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之成为了弱势妇女群体。而下岗和失业女职工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得她们生活困难,境况更差,在支付子女的教育费时压力较大。且由于城区房价偏高,房租压力大,女职工收入往往无法负担,若遇加大疾病,家庭医疗费负担沉重也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在照顾家庭方面,也更偏向让女性离职以满足家庭需要。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也显得尤为困难,这不仅不利于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和子女教育,而且极易损害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和实施再就业援助,需要引起海曙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另外,生育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承担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成本和替代用工成本增多,女性因生育在求职、返岗和职业发展中遭遇性别歧视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女职工在求职时多被问及婚姻或生育情况,企业在招聘时也更倾向于招用已生育二孩或者无生育打算的女性,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存在限制女职工怀孕或排队生育现象。孩子出生以来的养育成本,以及隐形的职场压力,总是让许多女性面临更大压力。而在五大险种中,唯独生育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国家没有相应的财政投入,用人单位缴多少生育基金有多少。随着“全面二孩”放开以及生育数量的增加、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偏低,极有可能导致生育基金亏空,进而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女性就业压力。
建议:
1、
需要区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建议区政府从政策方面帮助实现女职工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级妇联
组织成立专门的女职工再就业工作机构,对再就业女职工就行逐一登记,了解和掌握女职工再就业需求,为做好再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另外可以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的范畴,这样或许能够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
歧视,保障女职工再就业。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关爱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还可以积极组织培训,提高技能,以切实帮助女职工掌握再就业本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可以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抓好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再就业女职工,对自主创业女职工提供专项低息贷款,帮助其自谋职业。
2、
区政府就生育保险进行兜底设计并承担相应责任,设置专项基金,对雇佣女职工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推进生育成本社会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对雇佣女性较多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如对雇佣已生育一胎女职工补贴单位一万元,雇佣已生育二胎女职工补贴单位三万元。对雇佣女职工比例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及财政补贴。适当延长生育假并增设“父母育儿假”,增加男性在育儿中的参与度,平衡男女两性生育成本,这样将有利于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保障女职工生育权。
3、
区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发放育儿津贴,健全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在少年宫、儿童中心等公共教育服务领域增加公共财政支付比例,发放育儿津贴,减少家庭支付比例。同时也要健全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加强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婴幼儿教育资源规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特别是针对0~3岁婴幼儿的保育服务。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切实解决家庭服务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问题。
关于女职工就业、生育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