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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社局脱贫攻坚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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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社局脱贫攻坚情况汇报
依据《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工作要点》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 年银川市贫困村
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中涉及人社领域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
(一)社保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1
殊群体缴费补贴政策。我县对重度残疾家庭人员按每人每年
100 30
70 元,县财政 60 元,2018 年我县重残人员 564 人,累计财
政补贴 7.3 万元。我县对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由
50 元并 30 45
县财政 35 元,2018 年我县低保对象 334 人,累计财政补贴
2.7 。全档立 1690 7215 ,应加基
保险 4857 人,现已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率 100%。
2
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
时维护参保人员数据,核对养老金发放信息做好基础养
金调增工作目前,永宁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
经由 2010 年每人每月 55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220 元,2018
1-7 130090
3013.32 万元,人均月工资 23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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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险的困难群体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并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相
883 万元 9814
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将全县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7005
30 元医保补助,已全部到位。
4、兑现医保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
照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医保改革工作部署,在总额控制下,
我县积极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
费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全面推行 117 个病种的单病种
付费。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签署了医疗服务
2018
门诊大病)增长率控制 0.5%以内,住院医疗总费用增长率
控制在 9.2%以内住院检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控制在 49.8%
以内。二是完善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
诊统筹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门诊统筹控制指标,扩大了门诊
大病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助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稳步开展。三是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开展系统智
能审核工作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行为
进行核,2017 年查处基金 25.5 元,已全
2018 查处基金 4.94 元,将在全部回。
认真落实自治区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坚持政府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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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 人社局脱贫 攻坚情况汇报 依据《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银川市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中 涉及人社领域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保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及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政策。 我县对重度残疾家庭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代缴并享受30元财政补贴,其中区财政70元,县财政60元,2018年我县重残人员564人,累计财政补贴7.3万元。我县对 低保对象按 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代缴50元并享受30元财政补贴,其中区财政45元,县财政35元,2018年我县 低保对象 334人,累计财政补贴2.7万元。全县建档立卡1690户7215人,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57人,现已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率100%。 2、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增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 及时维护参 保人员数据,核对养老金发放信息,做好基础养老金调增工作。目前,永宁县城乡居 民基础 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 由2010年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0元,2018年1-7月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130090人次,累计发放3013.32万元,人均月工资231元。 3、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组织人社、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并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相应补助,累计补助883万元,惠及9814人。同时,将社保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将全县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7005名建档立 卡人员 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给予每人30元 医 保补助,已全部到位。 4、兑现 医 保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 医 保改革工作部署,在总额控制下,我县积极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 按床日 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全面推行117个病种的单病种付费。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签署了医疗服务协议,要求 各协议 医疗机构2018年度门诊次均费用(不含门诊大病)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住院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控制在9.2%以内,住院检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控制在49.8%以内。 二是 完善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门诊统筹控制指标,扩大了门诊大病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助 推家庭 医生签约工作稳步开展。 三是 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开展系统智能审核工作。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行为进 行审核,2017年查处违规基金25.5万元,已全部扣回,2018年查处违规基金4.94万元,将在年底全部扣回。 四是 认真落实自治区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坚持政府兜底保障,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确保建档立 卡贫困 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有效防止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是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维持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变的基础上,按年人均37元标准筹资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扩大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优化经办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等,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和服务能力,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 六是 全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搭建的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向国家平台完成备案317人,实现与全国31个省份1万余家医疗机构的联网直接结算。2017年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1人次, 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28.51万元。2018年上半年,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7人次, 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90.33万元。 5、积极落实工伤保险扶贫政策。 全面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效畅通人社、发改、交通、水利、安监、总工会等部门沟通渠道,深入企业摸底排查,推进职工登记建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参加工伤保险。2018年上半年,永宁县在建项目27家,新开工工程建设项 目15家,参加工伤保险6137人,累计缴费226.48万元,参保率100%,全县按项目参加工伤 保险成效 显著。 (二)就业扶贫开展情况 1.围绕产业因地制宜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帮助失地农民 实现家 门口就业。 与我县各个小城镇、中心村积极联系对接下,以及周边大型企业的帮助支持下,利用当地空余厂房、闲置房屋,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办加工车间,引导周边失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等业务。按照手工编织行业特点,甚至开创居家式“扶贫车间”。使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妇女通过一段时间的技能培训后,领取制作材料在家进行手工编织,成品集中回收。由企业统一销售,按件计费为工人支付劳动报酬,真正帮助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 实现家 门口就业。截止目前,永宁县已 建成原隆村 手工编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50人、 望远镇 手工编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26人、李俊镇手工编织就业扶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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