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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DOCX   10页   下载0   2023-04-20   浏览114   收藏0   点赞0   评分-   免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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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
实施意
(苏政办发20201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发〔201935 号),进一加强省社信用建设
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
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创新监管理念、监管
制度、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
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
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
环境,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
务服务信用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
诺。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
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推动信用承
诺书文本格式化和信息记录结构化。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
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和
公示。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违背信用承诺的
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各级实施准入
管理的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
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
(各设区
责)
(三)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报告推广部分地区第三方信
用报告应用经验,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推动在政府
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项目立项、市场准入、资质
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引导信用服务机
构积极应用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长三角地区信
报告互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
用报告,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
行南京分行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各级信
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
期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
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规
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基础,在省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其业务系统上开通自主申报渠道鼓励
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
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
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相关
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
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府部门核查等方式对申报信息予以验证。经验证的自主申
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广应用国家公共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各地可结合
实际开展更加精准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开展行业信用
评价,已开展信用评价的部门,要拓展评价领域,完善评价
标准;未开展信用评价的部门,要加快出台评价办法,建立
评价机制,开展评价试点。按照工作需要和实际,鼓励省各
有关部门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系统,构建覆盖全行业、全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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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