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2024
年粮食生产流通
工作方案
范文
经县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
x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x
月
x
日,县委办公室印发了《
xx
县
2024
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
x
办字〔
2024
〕
x
号),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首要任务,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进我县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稳健发展。
二、目标任务的确定
《方案》强调,要围绕“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的工作目标,坚持一茬接着一茬种、一季接着一季抓,坚持稳定双季稻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全面提升水稻单产,确保完成总产量,全过程、全链条夯实粮食安全工作基础,大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
2024
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46.19
万亩、总产量达
17.28
万吨,培育
50
亩以上粮油大户
600
户以上。
三、奖补政策的解读
(一)粮食种植奖补
奖补对象:全县
2024
年度粮食生产的一般种植户、脱贫户(三类人群)、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种植主体或组织。
奖补标准:
1.
一般种植户。种植
50
亩以下的早稻,按面积给予
80
元
/
亩的奖补。
2.
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每季每亩给予
100
元奖补。
3.
规模种植户
(
1
)对种植
300
亩(含)以上的,早稻奖补
240
元
/
亩,晚稻奖补
60
元
/
亩;
(
2
)种植
50
亩(含)
-300
亩(不含),早稻奖补
160
元
/
亩,晚稻奖补
40
元
/
亩;
4.
中稻区(含村委会所在地海拔
400
米以上的村)
(
1
)在中稻区种植一季稻的,按早稻奖补标准的
60%
执行;
(
2
)在中稻区种植水稻
+
玉米的,按双季稻标准执行。
5.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
大托管
”
种植的,按当季奖补标准执行,申报面积不得与大户面积重复。
6.
杂交水稻制种。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符合产业政策的按
当季奖补标准执行。
(二)支持工厂化育秧和集中抛育秧
工厂化育秧按每批次育秧的种子量、育秧盘数及机插秧订单去向且验收合格的,每亩机插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
1:80
)
1200
元;抛育秧连片
3
亩(含)以上,抛育秧面积依据各乡(镇)验收组验收结果,结合粮食生产督查结果,每亩连片抛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
1:30
)
800
元。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
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种植小农户开展早稻机耕、机插服务,服务总面积达
100
亩以上的,机耕补助
15
元
/
亩,机插费补助
45
元
/
亩,机防补贴
10
元
/
亩,全县
200
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作业面积根据
“
独好农机
”
平台数据及服务合同核定。
(四)支持培育新型种粮主体
支持土地集中流转,推动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生产,对新流转耕地
300
亩以上且种植水稻的列入市级粮食安全专项奖补;对
2024
年度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育秧流水线、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的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叠加
20%
购置补贴,全县
100
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支持粮食生产信贷,将新型种粮主体纳入
“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
”“
惠农信贷通
”
等惠农信贷支持。
(五)支持抛荒地整治
鼓励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撂荒三年以上的耕地,并种植水稻的,给予
600
元
/
亩的奖补,项目实施前需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审核。
(六)支持三产融合发展
对年内新增粮油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设备总投资的
20%
奖补,全县
50
万元封顶;对年内新获得绿色、富硒、有机、圳品等粮油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参照现有奖补政策进行奖补;对年内新增粮油产品入驻盒马、华润
ole
等高端商场的经营主体,给予
2.5
万元
/
个的奖补,全县
10
万元封顶;对年内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天猫等六大网络平台销售额达
100
万、
500
万、
1000
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0.5
万元、
3
万元、
6
万元的奖补,全县
10
万元封顶。以上奖补如超出封顶金额,则按比例分配,已享受其他政府奖补资金的
不得申报。
2024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