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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年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
年
1
月
19
日在桐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冯晓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一个中心、五面大旗、三大保障”
工作部署,紧扣“绿色引领、品质检察、突出主业、争创一流”总体目标,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宪法定位,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
422
人、提起公诉
733
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
11
件,追诉漏犯
13
人,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8
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做好裁判文书审查、典型案例指导、案件交叉检查等工作,提出刑事抗诉
3
件,其中
1
件已获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4
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6
件。对基层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监督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
3
人。对履职中发现的财产性判项执行、看守所同案犯混押、罪犯收监不及时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办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96
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84
份,其中再审改判
20
件;办理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23
件,发出检察建议
19
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加强民事行政部门与刑检部门的配合协作,深挖毛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系列案中的虚假诉讼线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19
份。推进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监督,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38
份,建议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决定中是否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等相关问题,推动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
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
67
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65
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
件,在办民事公益诉讼
1
件。立足区位特点,持续开展“守护海洋暨保护钱塘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尹某某等
3
人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调解后,
3
名被告人自愿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当庭缴纳。分析涉及林业部门的
5
起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水利局等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美丽桐庐绿色崛起筑牢守护屏障。推动公益诉讼案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对
3
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启动行政诉前程序,督促增殖放流鱼苗
70
万余尾;依法办理省级重点项目施工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诉前案件,推动涉案地块补植复绿
5300
余平方米。
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制度,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4
件。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8
人,不起诉
7
人,并做好案后帮教工作。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采取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措施开展综合救助,向
6
名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5
万元。落实强制报告和强制干预制度,第一时间介入章某某猥亵儿童案,邀请专业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商庇护措施,让幼小的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与县监委协作配合,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王某某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8
件、吕某某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1
件。积极探索司法工作人员
14
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成立工作小组,整合侦查力量,
组建专门办案组,积极摸排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二、坚持用心履职,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扫黑除恶攻坚年”各项工作部署,县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严格落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限时办结机制,全年共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5
件
20
人。在办案中,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诉前主导作用,推动构建检警协作大控方格局,县检察院参与侦查机关线索研判
30
余次,在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打击范围和尺度等方面形成共识,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案件,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
33
条,深入推进“破网打伞”。
助力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全年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6
件
17
人。依法办理了奋麦商城、红创金融、“京圆柚”
“小诸葛”等利用
P2P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桐庐力天置业有限公司以开发老年公寓项目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周某某等
3
人虚增债务向被害人实施诈骗等“套路贷”案件。坚持打
2020年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