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
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
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
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
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
政府采购等 13 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
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
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
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
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
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
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
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
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
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
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
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
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
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
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