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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DOCX   6页   下载0   2024-03-31   浏览62   收藏0   点赞0   评分-   免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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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
报告
2022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
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
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
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
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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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
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
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
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
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
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
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
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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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
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
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
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
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
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
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规则》第 1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
12 2 款、 33
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
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
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实报告制度
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
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机关
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当及时修订报告清
单、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报告制
度执行的完整链条,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3 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4 条第(一)项明确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则。作为
机关的不同组成部分,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履行监督专
责,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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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 规范抓 执行,更要通过 强化室组联动 体制机制, 优化室组联动 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 联督联查 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 深化室组之间 联系联合协同机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 室组同属 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 《规则》第 3 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 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 心联情 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 室组同 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规则》第 1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 12 条第 2 款、第 33 条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 室同样 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 研判报告 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当及时修订报告清单、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执行的完整链条,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三) 室组同 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监督。 《规则》第 3 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第 4 条第(一) 项明确 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则。作为机关的不同组成部分,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履行监督专责,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按照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管辖不同级别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但联 系单位各级党员干部都是二者共同的监督对象。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对联系单位的各级党员干部做好共同监督,分级别进行管辖、不分级别开展监督,聚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清醒认识突出问题, 强化室组之间联督 联查工作机制 《规则》第 2 条指出要“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针对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四个不够”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 室应当 与派驻机构通力协作, 加强联督联查 ,协同发力破解难题,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作用、彰显优势。 (一) 室组联动 破解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规则》第 23 条规定了派驻机构 4 项重点监督内容,第 14 条明确了 室组联动 监督的 6 个方面,为室组联合强化政治监督指明了方向。政治监督是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共同的首要职责,针对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室组应当 加强联商联 研 联督,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政治生态 研 判等,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把“两个维护”内化为政治信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 室组联动 破解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的问题。 《规则》第 32 条明确了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 9 种方式,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派驻机构的 6 项内容,为室组联动提升日常监督质 效提供 了具体参照。派驻机构要按照有关条款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日常监督,增强日常监督的实效性、精准性;内设部室要协助分管领导指 导督促派驻机构用足用好用活 9 种监督方式,为监督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推动派驻机构做实做细做深日常监督工作。 (三) 室组联动 破解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的问题。 《规则》第 16 条明确 了室组联合 办案的 5 个事项,第 17 条第(二) 项明确 了内设部室在组组联合办案中的组织、指导职责。在破解后墙支撑力度不够问题上,内设部 室应当 主动担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室为主、组辅助”“组为主、室协助”“组组配合、室协调”“室组人员融合、搭建专班办案”等模式,统筹 整合室组优势 资源,集中精锐力量,科学排兵布阵,强力支撑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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