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
以及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县住建局要将危房鉴定与农户
申请同步展开,上门服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严格执
行《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通知》要求,危房改造档
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三
是规范工作措施。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建立年度危房改造
对象进度台账,包括开工、竣工、验收、入住等情况,每月
统计报告工作进度,实时管理,对账销号。四是规范资金管
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
理、专款专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初步认定核实后,将认
定名单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核实汇总后移交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农户,
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三)严格建设标准。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房
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1 人
户不能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不低于
13 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
积(厨房、卫生间不计入建房面积,指在住宅外单独的厨房、
卫生间或在建筑内有明显隔断隔离开的厨房、卫生间不计入
建房面积;杂物间不计入建房面积,原则上独立的、只用于
储物的杂物间不计入建房面积)。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加
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杜绝超面积建设和因建房发生大额
举债现象出现。二是严格面积计算。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