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有关人员对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的不够,掌握的不多,普遍
认为本企业不是高危行业,事故发生几率低,因此在管理上
存在随意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不
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一些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制度操作性、适用性
不强,安全管理档案也不健全,没有检查纪录、教育培训记
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
特种设备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定期进行检
测和检验。
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主
动申请审查和备案程序的建设项目很少,尤其是招商引资项
目,普遍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多数项目是在开
工建设后或已经竣工投入生产后,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次
督促才开始补办“三同时”手续,“先上车,后买票”等问
题较为突出,这也导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后就发生
事故,留下了难以治理的隐患。根据去年的摸底调查,全市
80%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查
或备案程序。
四是现场存在较多事故隐患。部分企业煤气管理不严格,
随意性大,漏洞隐患多;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的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