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7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在
2018
年
5
月
28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王天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现就
2017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7
年,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有力推进治污减排攻坚,持续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深入实施环保制度改革,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为建设环境美的新江苏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空气环境质量总体平稳
2017
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
68.0%
,较
2016
年下降
2.2
个百分点,
13
市达标率介于
48.2%
~
79.2%
之间。
PM2.5
年均浓度较
2013
年下降
32.9%
,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规定的目标。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按年度评价,
13
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徐州市没有实现“大气十条”目标。
1
、主要污染物。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
PM2.5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
NO2
)年均浓度分别为
49
微克
/
立方米、
81
微克
/
立方米、
16
微克
/
立方米和
39
微克
/
立方米;一氧化碳(
CO
)和臭氧(
O3
)浓度分别为
1.5
毫克
/
立方米和
177
微克
/
立方米。与
2016
年相比,
PM2.5
、
PM10
、
SO2
和
CO
浓度分别下降
3.9%
、
5.8%
、
23.8%
和
11.8%
,
O3
和
NO2
浓度分别上升
7.3%
和
5.4%
。
13
市
PM2.5
浓度均超标;除苏州、南通市外,其余
11
市
PM10
浓度超标;除连云港、盐城市外,其余
11
市
O3
浓度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和镇江
6
市
NO2
超标。
2
、重污染天气。
2017
年,全省共发生
7
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比
2016
年减少
4
次。发布的
7
次蓝色预警中,
2
次升级为黄色预警。
3
、酸雨。
2017
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
15.6%
,与
2016
年相比,下降
3.2
个百分点。降水年均
pH
值为
5.59
,酸雨年均
pH
值为
4.93
。
13
个设区市中有
8
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
2.9%
~
35.5%
之间。苏北
5
市未监测到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相较
2016
年,地表水Ⅲ类断面比例和太湖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上升,长江干流江苏段、淮河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较好,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质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水量占取水总量的
99.93%
。近岸海域水质有所下降。
1
、地表水。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
104
个断面中,年均水质Ⅲ类的断面比例为
71.2%
,Ⅳ
~
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
27.8%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
1.0%
。与
2016
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
2.9
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
0.9
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
380
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
70.3%
,Ⅳ
~
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
28.9%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
0.8%
。与
2016
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
7.4
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
3.7
个百分点。
2
、饮用水源。
2017
年,全省开展监测的
106
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
63.53
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
99.8%
和
0.2%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
63.49
亿吨,占取水总量的
99.93%
。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
102
个,占
96.2%
。
3
、重点流域水质
太湖流域: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
137
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88.3%
,较
2016
年上升
5.2
个百分点。太湖
湖
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
56.8
,同比上升
2.2
,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
~
10
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
113
次。与
2016
年同期相比,次数有所增加,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增加
48.3%
和
78.4%
。
15
条主要入湖河流中,
11
条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
73.3%
;其余
4
条河流水质为Ⅳ类。与
2016
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河流数增加
6
条,占比上升
33.3
个百分点。
长江流域: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较好,
10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
2016
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
41
条主要入江支流的
45
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
劣Ⅴ
类断面分别占
68.9%
、
17.7%
、
6.7%
和
6.7%
。与
2016
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
12.1
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
4.7
个百分点。
淮河流域: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较好,
4
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
2016
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
劣Ⅴ
类水质断面分别占
64.8%
、
24.2%
、
5.0%
和
6.0%
,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