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
批工作的建议
xx 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特定的地形地貌制
约着农村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
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随着人口的增多,乡村
振兴的实施,盘活农村土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需要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突显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
可)审批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群众强烈要求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证。据调研数据
显示,仅 xx 镇现积压有 xxx 多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
许可)申请无法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无着落,导致目前 xx
镇出现乱占耕地建房图斑 xxxx 宗(起)。xxxx 年 x 月 xx 日,
xx 镇人民政府发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
开展农村宅基地实地核查工作,但是职能部门未能协助乡
(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
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xxxx〕x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
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
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
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