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积极参与市区两级督
导帮扶,加强收集建筑施工领域信访投诉信息,严格落实“四
个第一时间”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群众反映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 年 11 月初-12 月 31 日)。
重点围绕有效抑制噪声信访投诉,降低投诉总量和重复投诉
量这个目标,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按照市区监管权限开展
排查,将噪声污染重复投诉 3 次及以上,问题逾期未完成整
改,群众反馈不满意、化解存在难度,以及涉敏感区域投诉,
全部纳入重点排查问题清单,着力化解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
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体提升阶段(2024 年 1 月 1 日-2 月 29 日)。
重点围绕提升群众信访投诉满意度、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率这个目标,进一步加强督导帮扶力度,特别是对第一阶段
整治遗留的“硬骨头”、“钉子案”综合施策,强化多部门协
同督办盯办,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同步移送市执法局等主管部
门进行处罚,进一步提升重点攻坚整治成果。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4 年 3 月 1 日-4 月 30 日)。
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群众和
谐安宁生活环境获得感这个目标,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和监督
指导,防止问题反弹回湖,促进形成文明施工良好氛围,不
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梳理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
丰富完善噪声监管长效机制,为常态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