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 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义务教育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
助,按照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特
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 200 元标准发放补助金。
将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
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城镇困难家庭学生等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基础标准
50%的比例核定补助标准。
3.普通高中资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
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困难家庭学生)免除
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
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对
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建档立
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2500 元标准发放国
家助学金。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录
取省内院校每人 500 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 1000 元标准发
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帮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对当
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按每人 5000 元标准
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农村、城
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
收费标准不同,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 850 元的标准给予学
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