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天江同志在县安委会2019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9月20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在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召开县安委会2019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9月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刚才,国涛同志通报了1—8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炳杰同志对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交通、住建、教育、立岗镇、交警大队等五家单位和企业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关键要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围绕做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最基本的是要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已经进入倒计时,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好区、市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聚焦责任抓落实,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我们逢会必讲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就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定海神针”,安全发展,要用实践和行动来作答。8月17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自治区安委会主任、各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做了明确。请李炳杰同志牵头,应急管理局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梳理我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尽快修订我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边界清晰。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部门监管责任压得更实,把责任网织得更牢。要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高风险单位,切实杜绝‘空位’‘失位’等现象。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紧紧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个关键不放,应急管理局要牵头抓总,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的企业,及时调整监管级别,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要综合运用督导检查、巡查、考核、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等政策手段和监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三要强化制度建设,全力补齐安全生产领域短板。事故多发易发的背后,暴露出我县安全监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不高,基础薄弱,制度缺位等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下功夫、想办法、抓长远,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法规制度上,请李炳杰同志牵头,应急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规范许可审批,深化标准化达标。特别是要严格化工、民爆和危险货物运输等高危行业的安全准入标准和条件,凡是负有项目审批的责任部门,都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环保要求、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的,一律不得放行。要完善从业人
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提高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安全素质考核制度,从根源上堵住安全生产隐患关口。执法机制上,针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要积极通过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执法,切实让安全责任到基层、安全投入到基层、安全监管到基层、事故遏制在基层。同时要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着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协助监管检查机制,扩大安全生产技术抽检、专家会诊覆盖面,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保障机制上,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
赫天江同志在县安委会2019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