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全面实
现“两不愁三保障”基础上,围绕“六个精准”和“五个一
批”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措施,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新识别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特别是按照中央和自治
区的总体要求,严格保证标准、坚决保证时间,确保不落一
人、不降标准、按时完成。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准落实落
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
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二)建立机制,强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地要对
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
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
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
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大力
发展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补齐产业链短板,提高标
准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
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深
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市区(旗、县)两级
财政要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预算,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
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
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