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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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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
容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
位:
家政服务业是现代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
展家政服务业,是顺应市场需求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必
然要求,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社会合理分工的有益举措,
是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促进
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
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
系,完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相关标准将职业道德教育贯
彻家政培训始终,加强文化修养、法律常识、服务礼仪、公
共卫生等教育培训。开展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加强长
三角地区家政服务合作,推动培训体系、培训标准、技能证
互认人力社会障厅省商务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对开设家
政服务相关专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家政学和家政服务相关
专业。优化家政服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扩
大人才培养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
职业院校。积参加政服相关专业 1+X 书制度试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将家政服务列为职
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组建一批家政
务职业教育集团,试点建设家政服务业产教联盟。支持相关
院校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
和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参与人才
培养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 1 个家政服务实
训基地或可开展家政服务实训的公共实训基地,实现家政服
能力覆盖。全省建培育 20 上产融合型家
改革委、教育、省人力源社会保
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推动形成政府支持为基础
企业和实训基地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
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所需经费按
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把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范围。
开展家政培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
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相关经费,
支持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家政培训。加强岗前
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
规范化岗前培训,推动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集中“回炉”培训。开展全省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
并纳入全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目录。
作。厅、省人资源会保障厅省财
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进
社区
(五)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
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发展一批员
工制家政企业。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规范逐步推开分
理。厅、省发改革、省人力源社
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
(六)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制
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
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
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
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
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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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