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要求,未给出安全平台、运输道路、拦泥(渣)坝、
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设计参
数,临时堆场和倒装场未说明堆场结构参数及安全可靠性,
不设排土场(废石场)缺少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剥离泥土
(废石)去向说明可靠依据;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
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未经安全设施设
计审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场。
(三)边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按规定进
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未按设计要
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擅自进行台阶
并段。
2.边坡角 (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 (平
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或者通过变更设计改变
坡度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 宽度等参数,导致边坡稳定性
安全系数降低。
3.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
治理边坡;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
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高度 100 米及以上的边坡和
现状堆置高度 100 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每年进行 1 次边坡稳
定性分析。
5.现状高度 200 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和
现状堆置高度 200 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