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防汛物资,加强协调配合。
要采取集中储备与代储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量的砂
石料、编织袋、木料、水泥、钢材等应急防汛抢险物资,并
进行详细登记造册。
(五)抓好水库调度,保障水库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全县
各大中小型水库,汛期要严格按照盟防汛办《关于 2018 年
汛期各水库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的通知》和县防汛办
《关于印发 2018 年各小水库汛期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的通知》进行合理调度运行,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
的调度运行方案,未经允许任何水库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运
行。要切实强化汛期值守和巡坝查险工作制度,发现险情果
断决策、及时抢护、科学处置,及时转移下游群众。
(六)规范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河道内的违章工程,人为设障及对度
汛有影响的设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管理条
例》“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
对拒不服从的可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申请进行行政处罚。各
单位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第三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
定》第三条,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
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为避免草场挤占行洪河道,造成草场被淹社会问题,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