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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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6
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敏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
予审
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作出
积极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
23
项,通过
17
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96
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8
项,
开展
6
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
2
次,
作出
决定决议
9
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0
人次,全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强化理论武装,保障指导思想落地生根。
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时留下的宝贵思想和精神财富,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学、联系实际学、长期跟进学,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交流会,实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推动全省人大系统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筑牢思想基础,凝聚精神力量。
(二)强化政治引领,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牢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人大机关的第一要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出台加强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对党绝对
忠诚落实
到行动上,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及时主动报告,做到人大工作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展开,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落实。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统一起来,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我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担当作为,保障人大作用有效发挥。
认真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等领导来闽调研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
落深落细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组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等文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
践行
“
一
带头三表率”,努力建设让党中央和省委放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集中安排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方面
17
项立法和监督项目,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紧跟改革步伐,发挥立法推动作用。
在省委领导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优先确立平潭国际旅游岛、促进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服务“放管服”改革,审议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揽子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等
5
项法规,废止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等
6
项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规,为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紧扣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保法制。
将生态文明立法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力度、加快进程,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将我省实践中创造的水土流失治理、河
长制湖长
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形成一部从整体上规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集中清理生态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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