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 1 万
元、3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设立 1000 万元撬动村集体
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回乡人才与村党组织合作创办
股份制合作社,每个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经费资助。新
承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
150 万元、50 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每两年遴选一批招远市
乡村之星,给予每人每月 600 元津贴,期限 3 年。(责任部
门: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7.实施创新平台升级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烟台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奖励。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
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建站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技师工作站或类似平台,
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支持国际、
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招设立或与企业共建科技研发机
构,对合作共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引进或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实行一事
一议,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
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
政局)
8.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及成果转化工程。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星